佣道

佣道用户协议

版本 v1.0 · 2026-10-08

本文是正式发布前的草稿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册地址等信息补全后正式发布,以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。

第一部分 中文易读版(8 个要点)

  1. 佣道只做技术服务:帮你展示铺位、匹配、签约、记录流水、自动分账。我们不是中介,不带看、不谈判、不收居间费;不是房东也不是租客;不替任何一方担保。
  2. 我们不碰你的钱:钱由微信、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机构直接分给业主、平台和经营者,平台不收钱、不转钱、不设资金池。
  3. 平台服务费:按项目经营流水的 1% 收取,业主和经营者各承担 0.5%。平台公示的免费期内不收,要收之前会提前通知。
  4. 租金和租赁权利义务,以你们签的《分成租赁合同》为准,平台不是合同当事人。
  5. 业主能看到每一笔流水,但看不到付款顾客是谁;平台会做预警和核验,但不承诺流水数据的准确率。
  6. 必须真实:实名、真实产权、真实经营信息;不能虚假发布,不能绕开平台收款码私收。
  7. 你的个人信息怎么处理,看《隐私政策》;敏感信息(身份证、产权证、银行账户、定位照片)会单独问你同意。
  8. 有争议先协商,也可以走平台纠纷工单调解;调解不影响你去法院。

第二部分 正式条款版

重点提示:请特别注意第三条(平台定位)、第六条(服务费)、第八条(流水与核验)、第十条(平台责任限制)、第十二条(暂停与终止)和第十五条(争议解决),这些条款涉及你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平台责任的限制。

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定义

1.1 本协议由洛拉(天津)人工智能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待补全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住所:待补全:注册地址;以下称“运营方”)与注册、使用“佣道”网站及相关服务的用户(以下称“您”)订立。

1.2 “平台”指运营方运营的“佣道”网站、微信服务号网页及相关服务。“业主”“经营者”“招商运营”“中介”“推荐人”的含义以平台页面展示为准。一个账号可以同时拥有多个角色。

1.3 “分成租赁合同”指业主与经营者通过平台签署的、按经营流水分成计算租金的租赁合同。“项目经营流水”“平台收款码”的含义与分成租赁合同一致。

1.4 本协议包括正文和平台公示的《隐私政策》《平台规则》《推荐分佣规则与推荐人协议》《履约记录与申诉规则》等(统称“平台规则”)。这些规则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。

第二条 账号与实名

2.1 您应使用本人真实身份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。未实名不能发布铺位、不能签约。

2.2 账号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出租、出借或转让。因您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,运营方有过错的除外。

2.3 您应当年满 18 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企业用户须由有权代表企业的人员注册和操作。

2.4 您可以在平台内切换角色,只能看到当前角色可见的数据。

第三条 平台的定位

3.1 服务内容:平台提供铺位与需求的信息展示、匹配、站内沟通,分成租赁合同模板生成与第三方电子签对接,平台收款码与分账指令,流水记录、预警与核验工具,结算单生成,欠款扣回记录,推荐分佣计算等技术服务。

3.2 平台不是中介,不是合同当事人【固定条款】:平台不参与带看和谈判,不收取居间费,不是出租人或承租人,不担保任何一方履约,不提供法律、税务或经营意见。带看、谈判由招商运营或用户自行完成(持证中介二期开放后也可参与)。

3.3 平台不经手资金【固定条款】:平台不代收、不占用、不转付任何用户的资金,不设资金池。分账由持牌支付机构按指令执行,资金划转以支付机构的处理结果为准。保底租金、押金、居间费等由相关方直接支付,平台只按需记录。

3.4 信息展示:平台对铺位和需求信息仅作形式审核,不保证信息的完整、真实、合法,您应自行判断并在签约前核实。

第四条 发布与信息真实

4.1 您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合法、有权发布。您保证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。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不得发布;商铺、办公房源不得按住宅发布。

4.2 发布产权式商铺的,须提交没有生效中的委托经营或返租合同的声明和证明,或商场同意出租的文件。整体租下再转租的,须提供原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。

4.3 一期经营业态限于平台公示的白名单,不得经营预付卡、会员充值类业态。

4.4 【二期生效】中介代发布铺位的,必须通过资质核验,并在铺位页公示居间费方式和收费对象(只能向业主收取)。一期不开放中介代发布。

4.5 您不得发布违法违规、侵犯他人权益或误导性的信息。平台有权对违规信息下架、删除。

4.6 举报与处置:任何人可对铺位、需求、留言、用户主页举报;违规处置的通知、申诉按《平台规则》第十三章办理。

第五条 沟通与联系方式交换

5.1 联系方式交换须满足:实名、每日限次数、双方同意。平台不收取联系方式交换费用。

5.2 铺位描述和站内留言中的电话、微信号等联系方式,平台会自动识别并隐藏。您不得利用平台骚扰、诱导他人,或以交换联系方式为由向对方收费。

第六条 收款、分账与平台服务费

6.1 收款和分账:经营者以平台为服务商开通微信支付、支付宝子商户,合同生效且进件成功后,平台生成专属收款码。每笔收款由持牌支付机构按分成租赁合同自动分账。支付机构对分账比例、接收方和金额设有限制,您应遵守并接受其规则。

6.2 平台服务费【固定条款】:平台按项目经营流水的 1% 收取技术服务费,业主和经营者各承担 0.5%。服务费在每笔分账时由持牌支付机构直接分给平台,平台不另外出账单。服务费向下取整到分,双方承担金额相同,不足一分的零头平台不收。业主承担的 0.5% 在当月扣不到的部分,按分成租赁合同处理(由经营者先付给平台,经营者下月少付保底给业主抵回),平台不向业主另行追收。

6.3 免费期:平台公示的免费期内不收取服务费。免费期结束前,平台将提前 30 日通过站内通知、微信服务号消息或短信通知您。免费期结束月中的,外卖团购部分按结束后的天数折算收费。

6.4 费用调整:平台调整服务费标准的,应提前 30 日公示并通知。调整只适用于调整生效后新签的合同和续约,不改变已生效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;您不同意的,可以不签署新合同。

6.5 发票:平台按月汇总已分账的服务费,向业主和经营者开具发票(具体开具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)。

6.6 欠款扣回:外卖团购等无法直接分账的收款对应的分成和服务费、经查实的私收补缴款,按分成租赁合同和平台规则,从之后的收款码流水中自动扣回。

6.7 渠道限制:个人业主使用个人微信接收分账的,每人每月接收金额有上限(目前为 20 万元,以支付机构最新规定为准),接近上限时应改用商户号。

第七条 分成租赁合同

7.1 业主和经营者通过平台签署分成租赁合同,租金、保底、期限等以合同为准。平台不是合同当事人,不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。

7.2 合同通过平台接入的第三方电子签服务签署,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,签署文件由第三方存证。

7.3 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,业主和经营者应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。平台提醒并记录,不代办。

7.5 房屋位于北京以外地区的,当事人应遵守房屋所在地关于房屋出租、备案和房源发布的规定。平台不逐一核实各地规定,不提供法律意见。

7.4 本协议与分成租赁合同不一致的,租金和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,平台服务费和平台自身的服务内容以本协议为准。

第八条 流水记录、预警与核验

8.1 平台记录通过平台收款码收取的每一笔流水,并每日与支付机构账单核对。流水记录只增不改。

8.2 经营者授权业主通过平台查看本房屋的每一笔流水,平台向业主展示时不显示付款顾客的身份信息。

8.3 平台对流水异常进行预警,并提供“随手扫一单”、门店打卡、账单比对、公开销量查看、凭证补交等核验方式。经营者应按平台规则配合核验。

8.4 经营者应按月上传外卖团购平台的商家结算汇总账单(只含汇总,不含顾客个人信息)。

8.5 平台不保证流水数据绝对准确,不承诺任何具体的准确率。因经营者少报、私收等行为造成的损失,由行为人承担,平台不承担责任。

8.6 现金收入暂不计入项目经营流水,平台不监控、不核验现金收入。

第九条 用户行为规范

9.1 您不得有下列行为:(1)虚假发布、冒用他人身份或证件;(2)经营者引导顾客向平台收款码以外的账户付款(私收)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分账;(3)篡改、伪造账单或核验材料;(4)刷单、虚构交易;(5)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;(6)干扰平台系统,爬取数据;(7)以任何名义向经营者收取居间费、入场费,或违反平台规则向用户收费;(8)泄露在平台获知的他人个人信息或经营数据。

9.2 违反上述规定的,平台可依本协议和平台规则处理,包括警告、下架、限制功能、暂停或终止服务,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

第十条 平台责任限制

10.1 平台提供技术服务,已尽到合理的审核和提示义务的,对用户之间因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。

10.2 因支付机构、电子签服务、电信运营商、云服务等第三方原因,或不可抗力、政府行为、系统故障造成的服务中断、延迟或损失,平台将尽力恢复并通知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责任。

10.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平台对您承担的赔偿责任,以您就造成损失的服务向平台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为限,免费期内或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不足 1,000 元的,以 1,000 元为限。但平台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您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,不适用本条限制;法律规定不得免除或限制的责任,不受本条影响。

10.4 本条是对平台责任的限制,请您特别留意。

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

11.1 平台的名称、标识、页面设计、软件、数据结构等知识产权归运营方或权利人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使用。

11.2 您发布的内容,您保证拥有合法权利;您授予运营方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、非独占的使用许可(展示、存储、复制)。

11.3 平台汇总形成的统计数据(不含个人信息,不能反推出单家店的流水),运营方可以用于参考价、行业报告等。

第十二条 暂停与终止

12.1 您可以随时申请注销账号。有未结束的合同、未结清的欠款或争议的,应当先处理完毕。

12.2 您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,运营方可以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,并提前通知;情况紧急(如涉嫌违法、危及资金安全)的,可先暂停再通知。暂停不免除您在已生效合同中的责任,也不影响已生效合同的自动分账和欠款扣回。

12.3 终止后,运营方按《隐私政策》处理您的个人信息,并保留法律要求保存的交易记录。

第十三条 个人信息保护

运营方按《隐私政策》和适用法律处理您的个人信息。敏感个人信息(身份证、产权证、银行账户、精确位置和照片等)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。

人工智能功能 平台使用人工智能读取账单和证件、生成结算简报、回答规则与结算问题、解释合同条款。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会标注“AI 生成”,可能有误,仅供参考,以合同、结算单和平台规则为准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投资意见。人工智能不会单独决定对您不利的事项;您可以要求解释并申请人工复核。您上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,不得包含与服务无关的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试图诱导人工智能绕过平台规则;复制、导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时,应保留“AI 生成”标识,并在对外发布时按法律和平台规则主动声明。

第十四条 协议变更与通知

14.1 运营方可以变更本协议和平台规则,变更前至少 7 日公示,并通知您。您不同意的,可停止使用;继续使用的视为接受(涉及您重大权益的变更,将再次单独取得同意)。

14.2 通知以站内通知、微信服务号消息、短信和您预留的联系方式为准,发出后 24 小时视为送达。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更新。

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与其他

15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15.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先协商;协商不成的,向运营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用户之间的争议适用分成租赁合同的约定。

15.3 您可以通过平台纠纷工单申请调解。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,平台的处理意见没有裁判效力。

15.4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
15.5 本协议自您勾选同意、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。运营方将保存您的同意记录(版本、时间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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