佣道平台规则
版本 v1.2 · 2026-10-20
本文是正式发布前的草稿:和用户协议、隐私政策一起,主体信息等补全后正式发布,以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。
第一部分 中文易读版
- 发布要真实:实名、真实产权、业态在白名单内;商铺不能按住宅发布。
- 一个码收所有钱:店里电子收款统一用平台收款码,不能另挂个人码。
- 预警不是定罪:流水异常只是提醒业主核对,经营者有 5 个工作日补充说明。
- 私收要有证据:必须有证据、通知经营者、给 7 天申辩、经审查才认定。单凭一条匿名反馈不能认定。认定后补缴 2 倍(1 倍补租 + 1 倍违约金),经营者对结果可以申请一次人工复核。
- 外卖团购每月 3 日前上传汇总账单,不含顾客信息。
- 每月 5 日出结算单,7 天内没意见视为确认;有意见走纠纷工单,不影响自动扣回。
- 免费期内不收服务费,要收之前提前通知。
- 平台只调解不裁判;你随时可以去法院。
- 账本可核验、可追溯:每笔记录只追加、不修改,每天和支付机构对账、做外部存证。你可以一键验证,也可以导出月度证据包,用公开的方法自己重算。验证结果只说明“没发现平台改过账”,不能证明经营者没在别处收钱。
- 冻结账号要先通知:严重违规的,平台先通知你并说明原因,再冻结账号(涉嫌违法、危及资金安全的可以先冻结后通知)。冻结期间可以登录查看、申诉、注销账号,已签的合同照常履行,已发布的铺位和需求暂不公开展示;不能发布、发起意向、签约、推荐和举报。7 天内可以申诉,申诉成立自动解冻。
第二部分 正式条款版
第一章 总则
1.1 本规则是《佣道用户协议》的组成部分,适用于平台所有用户。运营方指洛拉(天津)人工智能有限公司。
1.2 规则的变更按用户协议第十四条办理:至少提前 7 日公示并通知。
第二章 发布与审核
2.1 实名:未实名不能发布铺位、不能签约。
2.2 产权核验:业主须上传不动产权证。平台先自动初审(识别并比对权利人、坐落等信息),通过的铺位即可上架;有疑点的转人工复核,人工复核通常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,不保证时限。自动通过的按比例随机抽查,发现虚假的下架并按本规则处理。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,直接拒绝。
2.3 产权式商铺:须提交没有生效中委托经营或返租合同的声明和证明,或商场出具的同意出租文件,缺少的不能上架。
2.4 转租:整体租下再转租的,须提供原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,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期。
2.5 代理:招商运营代业主发布的,须有业主授权书(见《业主授权书模板》);授权书由业主本人实名电子签署后自动生效,平台只做形式检查,授权到期自动失效。中介代发布及资质核验二期开放,一期不可用。
2.6 业态白名单:一期为餐饮、零售、茶饮咖啡、烘焙。不得经营预付卡、会员充值类业态。
2.7 住宅与商铺:商铺、办公房源不得按住宅发布。
2.8 居间费公示(二期生效,随中介代发布开放):中介代发布的铺位必须写明居间费方式和收费对象(只能向业主收取)。未填写不能发布。
2.9 虚假信息:发现虚假发布的,平台下架、通知发布人限期更正;情节严重的,限制发布或终止服务。
2.10 异地房源:房屋位于北京以外地区的,发布人和当事人须遵守房屋所在地关于房屋出租、备案和房源发布的规定;平台不逐一核实各地规定,不提供法律意见。
第三章 联系方式交换
3.1 须实名;每日限次数(初始每日 5 次,平台可调整);双方同意后才交换;不收费。
3.2 铺位描述和留言中的电话、微信号自动识别并隐藏。任何一方不得借交换联系方式向对方收费、骚扰或诱导线下私下交易。
第四章 收款码使用
4.1 合同生效且进件成功后,平台生成店铺专属收款码,一个房屋一个合同一个码;合同终止,码失效。
4.2 经营者应将官方台卡张贴在醒目位置,台卡标示“本店唯一收款码”。
4.3 电子收款统一使用平台收款码;现金收入暂不计入项目经营流水,平台不监控。
4.4 个人业主月接收分账累计接近 150,000 元时,平台提醒改用商户号;超过支付机构规定的上限,须使用商户号。
第五章 流水监控与预警
5.1 每日对账:平台每日与支付机构账单核对,发现差异生成异常单并处理。
5.2 预警类型:(1)月度下滑:本月日均流水(含外卖团购)比上月日均下降 5% 及以上,或明显低于同业态参考水平(开业首月不比,上月按实际营业天数算);(2)零交易空窗:营业时间内连续数小时无任何流水;(3)交易结构突变:笔数明显减少而客单价不变,或高峰时段笔数明显下降;(4)能耗对比:业主自愿上传的电费、燃气账单与流水明显不对应。平台可根据运营情况调整具体阈值。
5.3 预警处理:预警触发后,平台通知业主核对,并生成核验任务。预警只是风险提示,不等于认定经营者有违规行为。
5.4 核验方式:(1)业主“随手扫一单”;(2)门店打卡;(3)电费燃气账单;(4)人工查看大众点评、抖音团购等公开页面的已售数量和评价(不批量抓取);(5)要求经营者补交凭证(外卖团购后台截图、收银小票)。
5.5 经营者配合:经营者应在收到核验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交凭证、说明情况。经营者可提前(最早登记次日)登记休息日、装修、节假日等特殊情况,登记后当天不触发相关预警、不计入营业天数;登记后不能修改或撤回,每个自然月登记天数有上限,每次登记都会通知业主。
5.6 到店核对:业主可本人或委托亲友到店核对,每月不超过合同约定次数,不得干扰正常经营,不得拍摄顾客正脸。
5.7 准确率说明:平台提供监控和核验工具,不保证流水数据绝对准确,不对外承诺任何具体的准确率。
5.8 账本记录:每一笔收款、退款和欠款都形成一条账本记录,只追加、不修改;改错只能另行追加更正记录。每条记录的哈希值 = SHA-256(上一条记录的哈希值 + 本条记录内容按键名排序的 JSON),第一条的“上一条哈希值”为 64 个 0。任何一条记录被改动,从这一条起重新计算的哈希值就会对不上。账本记录只含金额、时间和各类编号,不含付款顾客的身份信息。
5.9 外部存证:平台每日把所有合同账本的最新记录汇总成一个哈希值(Merkle 树根),写入数据库之外、不能覆盖和删除的存储。即使有人改动数据库并重新计算整条账本,也无法与已存证的汇总值对上。
5.10 一键验证与证据包:(1)业主、经营者以及经业主授权“查看合同和流水”的招商运营,可在看板上一键验证本合同账本:平台重新计算整条账本,与最近一次外部存证核对,并列出最近 30 日与支付机构账单的对账情况;结果注明生成时间,每日自动预先计算一次,手动验证时重新计算。(2)上述人员可导出已月结月份的月度证据包,内含:校验说明、合同摘要(经济条款与合同正文的哈希值)、当月每笔流水与分账结果、退款、账本记录原文、对账结果、本合同在外部存证中的包含证明、当月数据覆盖范围、月结算单快照,以及每个文件和整包的哈希值。证据包只含本合同的信息,不含付款顾客身份,也不含其他店铺的任何信息;每次导出留有记录。(3)校验方法以证据包内的校验说明为准,平台同时公开独立校验脚本,任何人可不依赖平台自行重算核对。
5.11 验证结果的含义:平台对账本只表述为“可核验、可追溯”。验证结果和证据包只表示“按公开方法核对,未发现改动”或“在第几条发现不一致”,不表示流水真实、完整,不能证明经营者是否存在平台以外的收款(后者靠第五章的预警、核验和第六章的程序处理);平台不对外宣称账本“绝对安全”“真实可靠”或证据包“具有法律效力”。证据包能否作为电子数据证据,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。
第六章 私收认定与处理
6.1 私收的含义:经营者在店内引导顾客向平台收款码以外的账户或方式付款,导致电子收款未计入项目经营流水。
6.2 认定条件(满足下列之一):(1)经营者书面承认;(2)平台依据“随手扫一单”结果、核验凭证、业主核对记录、顾客通过台卡链接的反馈等证据,通知经营者后,经营者在申辩期内未能提出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,或提出后平台审查仍认定成立;(3)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。
6.3 证据要求:顾客通过台卡链接的匿名反馈,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私收的依据,必须有至少一项其他证据(业主核对、随手扫一单、凭证比对等)佐证。
6.4 程序:
- 平台向经营者发出书面通知,写明涉嫌私收的事实、证据摘要、涉及金额的估算依据;
- 经营者自通知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可以提交说明和证据;
- 平台在申辩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查,书面通知结果;
- 经营者对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申请一次人工复核,平台在 7 个工作日内答复;
- 复核期间,该笔私收补缴款暂不进入自动扣回;复核维持认定的,恢复扣回;已扣回后复核结果被撤销的,平台通知双方并协助返还。
6.5 金额:私收金额以证据能够证明的部分为准,不能确定的,由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的,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6.6 处理:认定后,(1)补缴“私收金额 × 分成比例 × 2”,其中 1 倍为应补缴分成租金,1 倍为违约金,作为欠业主的待扣欠款自动扣回;(2)业主有权依合同解除;(3)恢复原分成比例,诚信周期重新计算;(4)记入履约记录。
6.7 恶意举报:以虚构事实举报、恶意诬告的,平台可限制其使用反馈功能,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台卡反馈不设奖励,规则见《台卡反馈规则》。
6.8 认定人:私收的认定由运营方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作出,不由系统自动认定。
第七章 外卖团购账单
7.1 经营者应于每月 3 日前上传上月外卖团购渠道的商家结算汇总账单,只传结算汇总,不含顾客姓名、电话、地址。
7.2 平台在 3 日内审核。审核通过的计入项目经营流水;逾期上传的计入下月;未上传的触发预警和线上核验,查实少报的,按第六章处理。
7.3 账单与公开信息明显不符的,平台可要求补交凭证。
第八章 结算
8.1 每月 5 日生成上月结算单,列明项目经营流水、分成租金、保底及是否直付(B、C 档)、平台服务费、业主未承担的服务费(已由经营者先付给平台,经营者下月少付保底给业主抵回)、本月已扣回和下月待扣回的欠款等。
8.2 双方在线查看。自结算单生成之日起 7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确认。有异议的通过纠纷工单处理,不影响自动扣回。已生成的结算单不修改,更正另出更正单。
第九章 免费期与服务费
9.1 免费期:平台公示的免费期内,不收取平台服务费。免费期结束前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用户。
9.2 免费期结束后,按项目经营流水的 1% 收取,业主、经营者各承担 0.5%;向下取整到分,不足一分的零头平台不收。
9.3 免费期结束月中的,外卖团购部分按结束后的天数折算收费。
第十章 诚信有回报
10.1 平台每月结算时自动判断,规则以分成租赁合同第十一条为准。
10.2 因业主未配合完成核验导致当月核验覆盖率不达标的,不视为经营者不诚信,周期不中断。
10.3 每次分成比例变化,平台通知双方并在看板显示。
第十一章 推荐
推荐码、推荐关系、佣金按《推荐分佣规则与推荐人协议》执行。
第十二章 纠纷工单
12.1 用户可通过纠纷工单提出异议或争议,写明事实、诉求并上传证据。
12.2 平台在 3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答复处理进度。
12.3 平台只提供调解和信息核实,不对用户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,处理意见没有裁判效力。用户可随时通过诉讼解决,选择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。
12.4 提出纠纷不暂停自动扣回,经核实多扣的,平台协助返还。
第十三章 违规处置
13.1 违反用户协议或本规则的,平台可依情节采取:警告、下架信息、限制发布或联系方式交换、暂停功能、终止服务。
13.2 处置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,用户可在 7 日内申诉;情况紧急(涉嫌违法、危及资金安全)的可先处置后通知。
13.3 处置不影响已生效合同中的自动分账、欠款扣回和解约结算。
13.4 冻结账号(第 13.1 条的“暂停功能”):按第 13.2 条先通知并说明原因后冻结,情况紧急的可先冻结后通知。冻结通知写明原因、冻结期间的影响和申诉期限。冻结期间,用户可以登录查看通知、合同和结算单,提出申诉,已生效合同照常履行(含结算单确认、私收认定中的申辩和复核申请);已发布的铺位和需求暂不公开展示;不能发布或上架铺位和需求、发起意向沟通、签署新合同、推荐他人和举报。冻结不影响注销账号,注销仍须先办完合同、欠款和案件(见隐私政策)。申诉成立的,平台解除这一次冻结并通知用户;冻结原因消除的,平台也可主动解除并通知,正在处理的申诉一并办结。
第十四章 申诉与联系
对平台的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通过纠纷工单或 service@yongdaoai.com 申诉,平台在 3 个工作日内复核答复。